臺南市黃先生來電詢問,營利事業之員工因公務出差,常需使用自備車輛,可不可以列報費用?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:營利事業員工以自備車輛出差者,按行車里程給付之旅費(交通費),在市內或郊區出差之旅費,如不超過按相當里程計算所報之計程車車資,可予認列。但長途旅費支出,應以不超過相當里程之火車或汽車最高票價為限,始予認列。 新聞稿聯絡人: 陳課長 聯絡電話:2118718 資料來源:南區國稅局 幸成記帳士事務所.公司行號設立登記、會計帳務、代理記帳、稅務申報,歡迎洽詢,台中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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