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依「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」規定之時限,應於發貨時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,但發貨前已收取貨款者,應於收款時開立發票,請營業人多加注意。 該分局說明,隨著網路資訊之發達,網路揪團購買具有特色商品,已非常普遍,業者往往要求消費者先匯款後再出貨,但是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時,業者並未隨貨附寄發票,籲請業者於收到貨款時,應開立發票並隨貨附寄予消費者,以符規定。
資料來源:南區國稅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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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購業者於收到貨款時應隨貨附寄發票張貼者:2014年8月28日 上午12:15黃麗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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