潭美颱風來襲,連日豪大雨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嚴重災害,民眾於收拾家園之際,記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證明,以便於明年5月辦理10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減免喔!
太保分局呼籲,為便利民眾申請辦理,災區納稅義務人亦可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址www.etax.nat.gov.tw∕書表及檔案下載∕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,下載相關書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以提出申報稅捐減免;如尚有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及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,也可於上班時間向就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-000321查詢。 新聞稿聯絡人:南區國稅局 綜所稅課黃課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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