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,符合「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」規定資格要件之中小企業,若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欲申請適用該項優惠,應於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檢附該辦法第6條第1項所定「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」、「切結書」及相關證明文件,依規定格式填報結算申報書後,向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。 該所另提醒,前述規定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,得於104年6月1日申報期限(5月31日適逢假日,順延至6月1日)屆滿前補正,屆期未補正者,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。 新聞稿聯絡人:營所遺贈稅股 陳先生 聯絡電話:08-7899871轉107 資料來源:南區國稅局 |
稅務消息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