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李小姐電詢:我在臉書成立粉絲專頁銷售貨物,需辦理稅籍登記嗎?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謂:網路賣家(含個人)以營利為目的,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者,雖透過網路等非實體通路(含FB、LINE等社群網站)銷售貨物或勞務,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,應於營業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惟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、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者,可暫免辦理。 該所呼籲,自即日起國稅局將實施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,除清查轄內營業人稅籍登記情形外,將加強清查網路交易營業人是否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,如已達上述起徵點者應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宜,以免受罰。 新聞稿聯絡人:本所銷售稅股鍾股長 聯絡電話:2467780分機300 資料來源:南區國稅局 幸成記帳士事務所.公司行號設立登記、會計帳務、代理記帳、稅務申報,歡迎洽詢,台中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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