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園鄉陳小姐來電問:家父死亡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,請問申報遺產稅時可否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?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: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,被繼承人死亡時,遺有之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,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(現行法第3條第4款)規定之病人,每人得再加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。所以,被繼承人自身為身心障礙者,並無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適用。民眾如有任何申報疑問,歡迎於上班時間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。 新聞稿聯絡人:營所遺贈稅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:08-8330132轉100 資料來源:南區國稅局 幸成記帳士事務所.公司行號設立登記、會計帳務、代理記帳、稅務申報,歡迎洽詢,台中、雲林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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