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,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規定業於102年12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103年1月8日施行,103年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為: 一、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(法定申報截止日103年1月31日適逢春節依法展延)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扣繳憑單、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。 新聞稿聯絡人:服務管理課江課長 聯絡電話:06-6573111分機400 資料來源: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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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起免寄發扣(免)繳憑單張貼者:2014年1月26日 下午4:25幸成記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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