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我們所常見的公司、商行,在法令上稱為「營利事業單位」, 營利事業單位以組織型態而言,大致可分為具有法人資格與不具有法人資格。 法人資格者依「公司法」規定,分為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。 不具有法人資格是依「商業登記法」規定,分為獨資及合夥組織兩種。 目前中小企業及行號、工作室組織型態以獨資、合夥組織、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為限。
依台灣法律規範, 「合法營業」需有下列二項構成要件: 涉及營業登記的法規為:商業登記法、公司法,另外針對營業地點審查可能涉及的有營建、消防、衛生等法令。涉及稅務的法規主要為所得稅法與營業稅法。 工商登記可由負責人親自辦理,或委由具合法資格之人(律師、會計師、記帳士等)代為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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